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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到威胁可以起诉吗,想了解起诉需要哪些证据?

发布时间:2025-11-30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您问到受到威胁是否可以起诉以及需要哪些证据,判断能否起诉以及起诉的法律依据,主要围绕威胁行为的性质和法律规定展开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(2020修正版)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:“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……(二)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……” 若威胁行为属于“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”,则符合该条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,可据此追究刑事责任,此为刑事起诉的法律依据。对于民事诉讼,虽然没有单独针对“威胁”的法条,但威胁行为通常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“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”以及第九百九十一条“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”等规定,为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、赔偿损失等提供了法律基础。因此,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起诉,受到威胁在符合相应法律规定条件下是完全可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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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到威胁后选择起诉,需要警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,这些风险可能导致诉讼请求不被支持。
1. 因证据不足导致诉讼请求不被支持的风险。 如果您只有口头陈述受到威胁,但无法提供任何实质性证据,如没有保留威胁短信、通话记录,也没有证人等,那么在诉讼中,法院将难以认定威胁行为的存在,您的诉讼请求很可能会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。例如,您声称对方在电话里威胁要伤害您,但既没有录音,对方也矢口否认,又无其他旁证,这种情况下败诉风险极高。
2. 威胁行为未达到“情节恶劣”或“造成实际损害”导致刑事立案难或民事赔偿低的风险。 在刑事诉讼中,对于寻衅滋事罪中的“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”有一定的认定标准,如果威胁行为偶尔发生一次,未造成严重后果,可能不被认定为“情节恶劣”,从而难以启动刑事程序。在民事诉讼中,如果威胁行为未对您造成明显的身心损害或经济损失,即使法院认定威胁行为存在,支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金额也可能较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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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到威胁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的,起诉时需要提供能证明威胁行为存在及相关损害的证据。
受到威胁可以起诉。

1. 如果威胁行为情节较轻,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,您可以以侵犯人格权(如名誉权、隐私权、健康权中的精神损害)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对方停止侵害、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(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)。
2. 若威胁行为情节恶劣,如多次发送恐吓、侮辱信息,干扰您正常生活,或者以暴力、胁迫等方法威胁您人身安全的,则可能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,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,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追究其刑事责任;也可以在符合自诉条件时,提起刑事自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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